國家圖書館閱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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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1. 初次辦理本館閱覽證,且年滿 6 歲之民眾可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新辦證或遺失補發請於入館前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備註1至辦證櫃臺辦理。)
    備註1:
    臨櫃辦證請持以下任一有效證件之正本:
    • 本國國民: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或駕駛執照等證件之正本。
    • 大陸人士: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正本、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證明者。
    • 外籍人士:護照、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使領館處核發之證明正本。
    • 未滿 16 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力之在學學生,除前述證件,另需攜帶學生證。
    備註2:
    總館—16 歲以上民眾,或未滿 16 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力之在學學生可持證入館; 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6 歲以上民眾可持證入館,未滿 6 歲孩童需有家長或照顧者陪同入館。
  2. 填寫申請前,請詳閱「國家圖書館閱覽證申請說明」,並同意遵守本館閱覽服務規定及相關規定。
  3. 資料填寫完畢後,6 個月內可使用國圖電子資源、線上申請圖書調閱及預約總館及多媒體中心各項空間設備 (總館自修室除外)。
  4. 如需繼續使用電子資源或欲入館使用實體資源及服務,須於辦證服務時間內, 親持本說明第 1 點之身分證明文件,臨櫃領取閱覽證或智慧閱覽證 (請自備悠遊卡或一卡通)。
  5. 如有相關申辦問題,歡迎電洽本館辦證服務櫃臺: 總館 02-23619132 轉 218; 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 02-23612551 轉 212。
國家圖書館讀者辦證個人資料維護聲明
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謹遵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於讀者因辦理本館閱覽證而由本館取得之個人資料或各項個人借閱流通使用紀錄,必將依法善盡保密之責:
一、蒐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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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C001 辨識個人者:姓名、電話、電子信箱、戶籍及通訊地址
  •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 C011 個人描述:性別、生日、國別
  • C038 職業
  • C052 資格或技術:學歷
三、蒐集目的
本館蒐集使用者資料之目的,係為明確讀者使用本館各項館藏資源及空間設備之權限,或執行館藏資源流通業務而為之。
四、讀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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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查詢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請求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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